电梯加装可行性报告(如何查询加装电梯安全论证性报告)

今天给各位分享电梯加装可行性报告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电梯加装可行性报告范本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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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公开征求意见

6月29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牵头起草了《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西省太原市金刚堰路1号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科,邮编030009。信函请注明“《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tysljxqgz@163.com。邮件请注明“《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7月7日,联系人:雷永光,电话:0351-5625648。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察神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关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确保电梯加装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优化审批,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以单元、整幢楼或小区为单位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依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充分协商,依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三、实施主体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等作为代理人具体负责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充分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橡亏小区房屋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没团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二)制定方案

实施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对加装电梯的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后,方可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单位要根据鉴定报告进行设计,确保加装电梯安全性。专项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水电气暖等规范要求,包括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内容。

(三)协议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实施主体应将协议和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社区居委会应申请人请求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向所在区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加梯组”)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业主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方案文本、施工图设计单位承诺书、加装电梯协议等其他材料。

区加梯组召集区住建、市场监管、工信、自然资源、规划督查、城管、应急、房产、园林等涉及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协议及相关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既有临街住宅在临街面加装电梯的,区加梯组组织联合审查前应向市行政审批局书面征求加装电梯方案审查意见。

(五)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六)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持竣工验收报告和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向区加梯组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区加梯组召集区住建、市场监管、工信、自然资源、规划督查、城管、应急、房产、园林等相关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街道社区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七)申请补贴

联合验收后,实施主体可以向区加梯组申请政府资金补贴。区加梯组统一组织政府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所占用地不计建筑密度。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市城镇老旧小区工作,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布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四)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太原市城六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适用本意见,三县一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可参照执行。

如何查询加装电梯安全论证性报告

如何查询加装电梯安全论证性报告

房屋加装电梯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检测内容及方法

1、房屋加装电梯安全检测资料检查

收集该工程观光电梯部分的相关施工资料,主要包括岩土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日志及各种材料的检验合格证。

2、钢结构原材料检验

2.1、钢材氏罩数力学性能检测

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的要求,对钢材的力学性能进行检测歼首。

2.2钢材的物理分析

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闷宏准》(GB/T50344—2004)的要求,对钢材的物理性质进行检测分析。

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

4月26日,石家庄住建局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对于电梯加装条件、资金筹集、组织实施以及政策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市〔2019〕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因地制宜,公平合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实行业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二唯瞎章 加装条件

第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求相关权利业主意见,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求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应当由所在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业主征求意见后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一)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

(二)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

第五条 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抗震、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及意见。

第六条 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第八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于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低保、特困家庭依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 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房屋为产权单位管理的,申请人为产权单位。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申请人或被委托组织应当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申请人应选取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首斗理)单位实施加装电梯工程;申请人为电梯使用单位,负责加装电梯的日常使用和运行管理;申请人委托的电梯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依法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责任;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申请人协商确定的实际负责人依法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指芹空;专项设计应参照《石家庄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技术导则》(2020-1042号)实施。

专项设计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重点评估是否能够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建筑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是否影响周边通行等功能,既有住宅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满足电梯运行需求。

2.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有建筑进行检测鉴定。

3.总平面定位图及效果图。总平面定位图要明确标明电梯高度、电梯外轮廓线、距外墙尺寸、建筑退距、间距等数据。加装电梯不得占压规划道路红线,确实无法避免的,加装电梯不得突出现状建筑的外轮廓线。

专项设计文件应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得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

办理规划手续。加装电梯项目满足以下条件的,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改造内容确认后,可不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出具规划意见:1.加装电梯中无与电梯无关的建设内容;2.电梯轿厢为不透明材质;3.临城市道路或城市绿地一侧加装电梯的,电梯应不占压道路红线或绿线,确实无法避免的,加装电梯不突出现状建筑的外轮廓线。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出具规划意见。

除以上情况外,加装电梯项目需出具规划意见,按照规划部门有关要求办理。

联合审查,办理审批手续。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应当持专项设计文件、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召集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供电等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资料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反馈书面意见。

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由申请人负责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由辖区居委会进行监督。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如有异议,可向辖区居委会书面申请提出调解需求,涉法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经公示期满,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满足加装条件的项目申请资料盖章确认。联合审查召集部门出具该项目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意见。

(四)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冀建法改〔2021〕11号)的规定,对于超出限额和规模的加装电梯工程,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限额或规模以下的加装电梯工程,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对辖区加装电梯工程完善相关的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各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六)办理电梯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提交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电梯安装施工告知,申请电梯监督检验。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单位)或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居民协调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正确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相关业主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由辖区居委会组织进行调解,经居委会调解仍有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再次调解,再次调解仍有异议的,可经司法途径予以裁决;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调解情况进行记录,并分别在申请人递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资料上盖章确认调解结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以法定结果为准。

第五章 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款“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的规定,日照情况不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出具规划意见的行政审批审核内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突出部分不再按照建筑整体校核间距、退距等指标。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防火间距应按照国家现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计算。

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正定县、井陉矿区、循环化工园区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取得相关手续投入使用的,加装出资方可按照《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部电梯补助7万元标准,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其他县(市、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资金由县(市、区)自筹。

第十七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协议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人防、城管执法、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为实时进行优化调整,各审批环节申请材料采用一次性告知单的形式进行明确。对于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等由相关专营企业实施管网改迁的,应当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专营企业应以成本价向加装电梯申请方收取改造费用或减免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石住建规〔2019〕4号)同时废止。

七部门联合发文!太原市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7月31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太原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太原实际,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等7个部门联合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住宅业主的主体作用,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确保电梯加装科学、合理、可行。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规范引导、优化审批,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装条件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等拆迁和改造计划,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

(二)以单元、整幢楼或小区为单位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全体业主充分协商,依法形成共同决议,并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产权人作为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以单元为单位加装的,实施主体为该单元的全体业主;以整惺楼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整幢楼的全体业主;以小区为单位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实施主体承担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加装电梯的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原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等作为代理人具体负贵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集合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目前确定的省级财政为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台补助1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加装电梯给予20万元/台的建设费用资金补助,区级财政可根据实际予以奖补。加装费用不足30万元/台的,根据实际建设费用补贴。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型巧加装电梯。鼓励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加装电梯统筹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充分协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形成共同决议,妥善处理好返察周边相邻关系,并经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二)制定方案

制定方案前实施主体应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的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小区环境等进行可行性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经综合评估具备加装条件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管理等标准规范进行加装电梯方案专项设计。实施主体应制定资金卜世键概算、费用筹集、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等方案。

(三)协议公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及其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实施主体应将协议和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调解申请,社区居委会应申请人请求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向所在区政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加梯组")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业主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施工图设计单位承诺书、加装电梯协议及公示情况等其他材料。

区加梯组召集区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督查、城管、应急、行政审批、房产、园林等部门及有关管线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等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既有临街住宅在临街面加装电梯的,区加梯组组织联合审查前应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书面征求加装电梯方案审查意见。

(五)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并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六)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施工完成,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街道社区和区加梯组参加。竣工验收后,实施主体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七)申请补贴

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后,实施主体可以向区加梯组申请政府资金补贴。区加梯组统一组织政府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所占用地不计建筑密度。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纳入市城镇老旧小区工作,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市工信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装电梯是实施主体全体业主共有资产。电梯的加装、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相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共有的规定执行。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太原市城六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适用本意见,三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可参照执行。

文件原文如下:

可行性报告范文 谁有关于办公楼加装电梯的可行性报告啊?谢谢

这个,要先找电梯公司勘察下,加不加得进去,再写报告吧。加装电梯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楼体结构要不要加固,地坑开挖,井道结构,机房或顶层结构,这些都需要专业电梯公司来勘察现场,提供方案的呀,你不会想自己来包办这些技术帆扰问题吧。

每栋楼的具体乱凳情况都不一样,技术条件和电梯方案可能都不一样,所以,基本没有什么范本哗轿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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