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菱通达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

2022年11月28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平市监处罚﹝2022﹞85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中菱通达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处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

苏州中菱通达电梯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被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2021年9月17日,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与温州思旭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电(扶)梯改装合同,约定由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对温州骊骏服饰有限公司内的一台货梯(设备号:ZL21A0125)进行改造安装,由原来的6层6站7门,改为7层7站8门。2021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温州骊骏服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由苏中中菱电梯有限公司改造安装的货梯未经检验合格已在使用,该台货梯检验合格日期为2022年1月12日。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每台电梯至少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而电梯驱动主机是作为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作为一家专业的电梯安装公司,应当具备此专业知识,在电梯未交付之前,应当对该台电梯采取措施,避免电梯在未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被使用,当事人未采取相应措施。2021年12月,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在电梯改造安装完成,试运行完毕之后,未对该台货梯采取任何的措施,之后也未对该台货梯有任何的监管,脱离了对该台货梯的控制,我们认为,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在货梯试运行完毕,工作人员离场之时,就已经完成了该台货梯的交付工作,交付时该台货梯未经检验合格。该改造安装合同总价4.5万元,其中改装费3.8万元,安装+业务费0.4万元,维保费用0.3万元。其中改装费用3.8万元为其原材料费用,安装+业务费0.4万元为其利润即违法所得。

苏州中菱通达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李树军,住所:吴江区七都镇临湖经济中区(港东开发区)。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elevatorhouse.cn/zhengcefagui/23p95rp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在线咨询

上一篇 2023年03月21日 13:17:49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