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 物业被罚10万元

小区电梯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 物业被罚10万元

小区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但仍在使用,结果被罚10万元。4月9日,记者从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8年电梯处罚“第一单”尘埃落定。此外,该区还发出电梯安全监察指令7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16起。

从去年11月份以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社区委、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对辖区住宅小区内电梯开展专项安全检查。为了保障居民安全,此次检查覆盖了经开区所有住宅小区,重点检查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供的年检存在隐患的小区以及业主投诉集中的小区。

检查中发现,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国耀花半里小区和国耀一方城小区内共计15台电梯经2017年度定期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但仍在使用。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小区电梯使用单位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案处理,经调查固证,于2018年3月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我省目前为止电梯安全方面金额最大的处罚。

执法人员连续几个月对各个小区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维保合同、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持证上岗、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情况进行检查,还随机抽查了数台电梯,现场检查电梯轿厢内张贴的施救电话、投诉电话等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制动器等重点部件是否完好,控制系统功能是否正常,电梯紧急呼叫装饰材料是否有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向相关责任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限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检查电梯368台,发出安全监察指令7份,消除安全隐患16起。

安全提醒: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此次检查发现,许多物业公司过于依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清楚自身法律责任。少数物业单位仅分派一人管理电梯日常事务,未建立起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也不健全,以年检通过为目标,在措施上减少安全投入、减化人力成本,造成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不少业主存在不文明使用电梯现象。电梯产权归全体业主,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而不少业主认为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属于物业公司、维保单位、质监局等相关管理部门,与自己无关,野蛮使用电梯,甚至故意损坏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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